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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作者:圣唐乳业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9-07-25

  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接受陕西圣唐乳业有限公司的聘请,指派主任刘岩红律师担任委托人的法律顾问。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就近期市场发生侵犯委托人商标权等非法行为,现发表律师维权声明如下:

  一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证实,第 21248530号“圣唐乳业”、第21256669号“圣唐”、第21248554号“圣唐乳业”、第10116541号“圣唐澳尼克”注册商标是委托人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之规定,委托人享有所有权和专用权,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。

  二、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在其产品、装潢、宣传、营业门店门头中使用委托人的企业名称,不得使用“圣唐乳业”、“圣唐”、“圣唐澳尼克”等注册商标、品牌名称、logo 等字样。

  三、对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许可已经实施权行为的,应当立即停止一切使用“圣唐乳业”、“圣唐”、“圣唐澳尼克”注册商标、企业名称、品牌logo等字样营销宣传推广的非法行为,消除影响,并回收、销毁侵权宣传产品。

  四、对于假冒、仿冒委托人“圣唐乳业”、“圣唐”、“圣唐澳尼克”商标品牌的单位或个人,出现任何问题及责任均与委托人无关。若未经许可,擅自使用“圣唐”、“圣唐乳业”、“圣唐澳尼克“ 品牌注册公司,或仿冒假冒“圣唐”、“圣唐乳业”、“圣唐澳尼克”商标进行营销推广宣传活动,我们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采取向媒体曝光、执法机关投诉、诉至法院等措施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。

  特此声明!

  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

  刘岩红 律师

  2019年7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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